法律解答:签了合伙人协议后,合伙人之间通常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与基于劳动合同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身份与劳动关系主体身份存在本质区别。核心分析:1.合伙人协议规范的是合伙人之间关于合伙事务、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伙人不具有劳动者的身份特征。3.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如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而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实务建议:1.明确合伙协议条款,清晰界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事务执行方式等,避免后续纠纷。2.若合伙人之间就工作内容、报酬等产生争议,应依据合伙协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按照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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