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不交保险,劳动者可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并可主张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核心分析: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责任。员工因公司未交保险解除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证明公司未依法缴纳保险。员工权利是获得补缴保险及相应经济补偿,公司义务是依法缴纳并承担补偿责任。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未交保险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公司补缴。若因未交保险解除合同,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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