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房产评估费用一般由申请评估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哪方承担。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核心分析:首先,申请评估方需启动评估程序,所以先垫付费用。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比如双方对房产价值的争议程度、过错责任等。如果一方恶意拖延评估或对房产价值有不合理主张等,法院可能会判定该方承担费用。实务建议:若要申请房产评估,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房产产权证明等。向法院提交评估申请时,详细说明评估的必要性和理由。在评估过程中,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工作。如果对评估费用承担有疑问,可在庭审时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若最终法院判定对方承担费用,及时与法院沟通,要求对方支付垫付费用,若对方拒绝,可通过执行程序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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