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在户籍地也可以办理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第十一条又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分析:双方自愿离婚时,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但也存在特殊管辖规定。关键在于双方要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实务建议: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明确。收集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若不在户籍地,要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需能提供居住证明等),可向当地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咨询如何开具相关证明。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离婚登记或由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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