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嘱执行人不是遗嘱的必备要素,不写遗嘱依然可能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些遗嘱形式中均未强制要求必须有遗嘱执行人。核心分析:遗嘱的关键在于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及符合法定形式。自书遗嘱只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代书遗嘱有见证人等符合要求就能生效。遗嘱执行人主要是负责执行遗嘱内容,若没有指定,继承人等也可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实务建议:如果想指定遗嘱执行人,可在遗嘱中明确其姓名、身份及职责等信息。若没有指定,继承人等对遗产处理有争议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遗产进行分割等处理。在涉及遗产继承事务时,注意收集遗嘱相关证据,如遗嘱原件、见证人的证明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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