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申请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核心分析: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救济途径。明确了不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复议机关的确定规则。关键在于准确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层级及性质,以此确定复议机关。实务建议:首先要确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然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复议机关。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决定书、证明自己主张的材料等。以书面形式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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