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户口本通常不可以迁走本人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般需要提供户口本等相关材料。核心分析:户口迁移涉及到公民户籍信息的变动,需要遵循一定程序。户口本是证明公民身份和户籍关系的重要材料,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必要凭证之一。没有户口本,难以证明迁移人的身份和户籍情况,不符合户口迁移的办理条件。实务建议:若户口本遗失或无法获取,先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补办户口本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尽快补办。补办完成后,按照当地户口迁移政策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确保手续办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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