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的遗嘱不一定要公证。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1. 遗嘱有效的条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2. 公证遗嘱的优势: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公证遗嘱更容易被法院采信。3. 不公证的情况:如果父母能够清晰表达意愿所立遗嘱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要求即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