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2. 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父母出资的首付部分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能会考虑出资比例等因素。3. 若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子女名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房屋的归属及分割方式父母出资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予以考量。 总之具体分配需结合房屋登记情况、双方协商及法院判定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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