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不会被分割为两半仍归购房方个人所有。2. 特殊情形:如果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比如加上了对方名字那么房产性质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或者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扩建等增值部分对方也有权主张相应份额。还有如果双方在婚前有关于该房产归属及分割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的应按照约定执行。 总之单纯婚前购买的房子若无上述特殊情况离婚时对方通常没有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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