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不一定要公证。1.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2.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同样有效。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是有效的。3. 选择是否公证遗嘱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若希望遗嘱效力更具确定性、避免日后纠纷可考虑公证;若注重简便快捷自行订立符合要求的遗嘱也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对各种遗嘱形式都有明确规定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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