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陪嫁一般视为女方个人财产。陪嫁通常是女方在婚前或婚后由其娘家给予的财物等其目的往往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2. 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规定该财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女方在婚前购买的家具等陪嫁物品属于女方个人所有。3. 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且女方父母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女方父母购买的车辆作为陪嫁若没有特别说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4. 离婚时对于女方个人财产的陪嫁归女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陪嫁则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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