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但没到账的情况需具体分析。1. 原则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未到账影响:如果合同中约定以款项到账为生效条件那么没到账合同就未生效。若未作此约定合同通常成立即生效。出借人有义务按约提供借款没到账构成违约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3. 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款项未按时到账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但不必然影响合同生效。若出借人恶意阻止款项到账以达到合同不生效的目的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合同仍会被视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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