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种方式相对快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协议离婚的相关内容。2. 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相关事项协商不成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情形。相比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时间可能较长但在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下也能较快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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