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正常、能清晰表达意愿这是立有效遗嘱的基本前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2. 遗嘱内容要清晰明确处分的应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能涉及他人财产。比如房产需明确地址、产权归属等信息。3. 遗嘱形式有多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要严格遵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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