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赋予劳动者辞职权的同时也为用人单位留出一定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以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时劳动者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辞职通常有法律依据但具体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是否存在可突破此要求的情形。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