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拘留证不意味着一定会被拘留。首先公安机关开具拘留证是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拘留措施的一种法律文书。但在实际执行前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其次如果被拘留人符合相关不予拘留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拘留措施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公安机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或不予执行拘留。再者在后续的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拘留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等问题也可能不会实际执行拘留。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也说明拘留的执行存在多种考量因素并非开具拘留证就必然会实施拘留。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