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执行另一方但存在特殊情形。1. 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时可以执行夫妻双方财产。2. 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另一方名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债务方份额内财产不足以偿债时法院可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方的份额。3. 若债务方恶意转移财产给另一方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撤销该转移行为之后可执行另一方名下财产。 总之判断能否执行另一方财产关键在于债务性质及财产归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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