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借款合同无效。如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签订借款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借款合同无效。比如双方故意勾结使借款行为损害他人利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款合同无效。例如名为借款实则用于违法活动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款合同无效。像借款用于严重污染环境等危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如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高息借贷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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