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广西结合本地情况确定个人诈骗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些情形会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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