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扣留时间因情况而异:1.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2.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3. 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派出所扣留人员需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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