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2. 若不配合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3.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总之不配合取保候审会导致强制措施变更面临更严格的限制对自身案件处理不利还可能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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