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未对开庭量刑后宣判结果的具体时长作统一明确规定。2. 一般而言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会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在开庭量刑后往往会较快宣判可能在几天内。3.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开庭量刑后短则一个月左右宣判长则数月甚至更久。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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