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至八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十六万属于数额巨大。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抗拒抓捕等从重情节最终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准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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