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例如甲在乙急需资金时以极低价格收购乙的珍贵古董该合同显失公平乙有权请求撤销。若乙未行使撤销权合同就继续有效。若乙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双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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