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立案后可以撤诉。一般情况下原告有权在宣判前申请撤诉。撤诉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诉原因。撤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诉讼程序即终结。撤诉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双方自行和解、原告发现证据不足等。撤诉后若有新证据或新情况原告仍可再次起诉。但需注意某些特殊案件撤诉可能有不同规定如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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