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刑一年实际服刑时间通常会少于一年。首先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判决前没有被羁押那就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期。其次在服刑过程中罪犯若符合减刑等条件实际服刑时间会进一步减少。例如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最后若有假释等情况也会影响实际服刑时长。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所以判刑一年实际服刑时间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一般会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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