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处理结果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且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那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可申请复议。但如果处理结果并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致或者虽为行政行为但不在复议范围内如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等则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要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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