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诈骗罪量刑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数额较大”是诈骗罪量刑起点,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特殊情形下的量刑起点:若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等特定财物,或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或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在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时,可能会在相应幅度内从重处罚,具体量刑起点会根据案件具体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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