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有电子版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电子版合同能准确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完备、形式合规,比如有双方的电子签名等,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很多电子合同被广泛应用于各类交易场景。但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电子数据,以防出现纠纷时难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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