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可采取以下方法:1. 履行义务:尽快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履行完毕后,可向法院申请移除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2. 申请纠正:若认为将自己列入失信名单存在错误,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法院会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3. 达成和解: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申请法院提前删除失信信息。4. 积极申诉:向法院提供确实无法按时履行的合理理由及相关证据,争取法院的理解,看是否能暂缓或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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