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在任何地方都能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是诉讼离婚,一般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符合特定情形的,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多种情形)。 总之,离婚需遵循法定的管辖和程序规定,并非随意在任何地点都能办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