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需按以下流程:1. 申请: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执行依据、未履行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据。2. 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被执行人是否确实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3. 决定:经审查属实法院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如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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