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牌照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 无驾驶证上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牌照无驾驶证上路危害极大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必须依法接受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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