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公证一般不可单方面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虽然《民法典》修改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但遗嘱人要撤销公证遗嘱通常需采取与设立遗嘱时同样严格的方式比如重新订立公证遗嘱等不能仅单方面随意撤销。如果遗嘱人想改变房产遗嘱公证的内容应通过合法程序重新设立遗嘱或变更原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效力及房产处分符合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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