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使用方式。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确保合同履行若一方未按约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2. 质保金则是在质保期内用于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可以扣除相应质保金。3. 一般来说两者在功能上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一起使用。比如当出现质量问题且同时存在履约瑕疵时可能会同时涉及扣除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不过具体能否一起用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应清晰界定两者的使用情形、扣除条件等以避免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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