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以下自由: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政治权利被剥夺后无法行使。《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均不能享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在政治参与和表达等方面受到限制旨在防止其利用这些权利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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