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若符合上述特殊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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