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诉需分情况看:1.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决定撤诉。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等。这些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害人可撤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2. 对于公诉案件,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被害人不能撤诉。但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