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中级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并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作出判决。3 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4 如果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鉴定、评估等需要耗费时间的事项或者案件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等那吗作出判决书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5 此外不同地区的中级法院在案件审理效率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都会遵循上述法定的审限规定来确定作出判决书的时间。当事人可以留意法院的审理流程信息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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