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具体如下:1 诺成合同:承揽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只要承揽人与定作人就工作成果及报酬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承揽人负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3 有偿合同:定作人需向承揽人支付报酬以获取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这区别于一些无偿的合同类型。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承揽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应及时验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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