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行政拘留不能免除。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种处罚措施。2.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不执行行政拘留。例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3. 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4. 若在行政拘留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错误拘留等法定不应拘留的情形,那么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纠正,比如经申诉、复议等,有可能被撤销拘留决定,但这不属于免除拘留,而是对错误拘留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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