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缴纳地点:一般情况下,由作出罚款决定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部门负责收缴罚款。也就是哪个公安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就向该公安机关缴纳。如果是通过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决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对于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公安机关及其办案部门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 缴纳方式:可以前往作出罚款决定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直接以现金形式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指定银行缴纳,按照公安机关告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缴纳罚款。3. 缴纳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总之,拘留后的罚款缴纳地点和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纳,否则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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