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1. 民事诉讼法:这是执行异议的重要法律基础。其中规定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 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异议的具体程序、审查标准等进一步细化。比如明确了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受理条件等。例如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且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权利足以排除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3. 实体法:像物权编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案外人对特定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若案外人基于物权等实体权利,认为执行行为侵犯其权益,可依据实体法规定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当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或侵犯自身权益等情况时,可依据上述法律依据,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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