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执行顺序:若多人起诉一人并都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首先看是否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如有抵押权、质权等,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若无担保物权,按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债权人,在执行财产时会优先得到清偿。2. 参与分配:多个普通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3. 协商解决:各债权人之间可以协商如何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要求法院按照协商方案执行。协商不成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程序进行执行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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