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具体情形如下:1. 对行政处罚不服,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2. 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像查封、扣押财物等。同法第十二条第二项。3.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第十二条第三项。4.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第十二条第五项。5.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第十二条第八项。当遇到这些行政争议时,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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