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时间: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 申请方式:应当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应当由事故当事人本人提出。3 受理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4 提交材料:除书面复核申请外还需一并提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5 复核内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责任划分等进行全面审查。6 作出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三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7 注意事项:复核以一次为限。总之申请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由上一级交管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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