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免于执行: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该年龄段且是首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不执行行政拘留。3 七十周岁以上:年龄达到七十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4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处于怀孕状态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不执行行政拘留。此外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但这并不等同于免于拘留只是暂时不执行后续仍需根据复议或诉讼结果确定是否最终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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