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在强制执行阶段对方通常不能上诉。因为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等提出而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文书已经生效。2 特殊救济途径:如果认为执行依据本身存在错误比如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等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并不等同于上诉再审的启动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若对执行行为本身有异议比如执行法院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超标的查封等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作出相应的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法院怠于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会督促执行法院及时执行也可能指令其他法院执行等。 总之强制执行阶段对方不能上诉但存在一些救济途径来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在认为执行存在问题时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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