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扣留但扣留24小时的说法不准确。一般来说法院执行局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包括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等。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拘传措施将被执行人强制带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不是简单的扣留24小时而是在符合拘传等法定程序及条件下有相应的时间限制规定。1 法院执行局有权采取拘传等措施。2 拘传一般持续时间不超十二小时。3 特殊重大复杂案件拘传持续时间不超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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